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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城管实行“路长制”,当好“路管家”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1-06-12 点击:

实行“路长制”,对于提升城区品质,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对标对表先进城市,突出流程再造、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城市精细、精准、精实管理,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自2020年济南市长清区开展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以来,长清区城管局作为路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作用,创新举措、苦干实干、巧干敢干,不断夯实基础工作深入推进“路长制”,提升市容市貌。

长清区城管局结合该区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城市治理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行走城管+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清区城市治理路长制考核细则》等相关文件,建立了“街道路长”和“路长、网格员”微信工作群,依托区数字化城管智慧平台,采取“路长吹哨,部门街镇报到”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随时调度、限时完成,形成“统筹协调、集中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城市问题处置效能。

增点扩路,实现路长配备全覆盖。自全区开展城市治理路长制以来,路长巡查路段由原来的20条,逐步拓展到94条。目前路长制道路已覆盖建城区文昌街道、平安街道、崮云湖街道等辖区51条道路,其他街镇驻地43条道路,巡查道路长达187公里,除老城区及部分新建道路外实现了路长巡查全覆盖。

完善体系,实现路长配备标准化。通过一年多的运行,长清区路长制工作得到不断完善。截至目前,长清区各街镇及区直部门已成立路长制办公室,设定专人负责,街镇、部门全面实行三级路长管理模式。总路长由街镇、部门一把手担任,全面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定期组织研判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处理推行路长制工作中的难题,确保路长制工作顺行推行。一级路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调度二级路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及突发问题,定期向总路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街镇二级路长负责巡查发现城市管理治理问题形成路长案件,案件划分为简易案件和一般案件,直接处置简易案件,上报一般案件情况;处置由街镇承办的路长案件;配合处置由区直部门承办的路长案件;回复一般案件办理结果。部门二级路长负责处置办理由本部门承办路长案件;配合本单位路长制帐号管理人员完成本单位承办案件的处置反馈上报。到目前为止,长清区各街镇共配备二级路长70名,部门设立二级路长65名。日巡查上报、处置案件600余件。自全区实行路长制以来,共巡查上报案件211461件,立案196324件,处置196298件。

城市管理多元化,案件流转精细化。长清区城管局在路长制工作中逐步拓展路长制巡查问题覆盖面,由原来的巡查问题单一性逐步向多元化转变,目前路长制巡查的城市管理问题涉及长清区10个街镇和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17个区直部门。

长清区城管局充分发挥区城管委办公室、区路长制办公室的作用,对路长制案件存在的推诿情况,及时组织相关街镇、部门召开现场会或专题会进行落实,切实提高了案件转办的准确性、高效,推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为提高案件处置效率,长清区城管局研究制定了“路长-平台-网格员”三线直达的案件处置模式,区平台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路长发现上报的案件由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部门具体负责的网格员进行处置。 (董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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